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
2023/04/28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12/04/28

2.私募有價證券種類:普通股

3.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:

 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

 年 6月13日(91)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,且需為策略性

 投資人,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,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。

4.私募股數或張數:不超過 10,000,000 股

5.得私募額度:不超過 10,000,000 股之額度內辦理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,並自股

 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。

6.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:

(1)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,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

   之八成訂定之:

   A.定價日前一、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

     配股除權及配息,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。

   B.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

     ,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。

  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,提請股東會授權

   董事會,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。

(2)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,將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,並依據證券交

   易法第43條之6及「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注意事項」之規定,且三年

   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,流通性較差,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。

7.本次私募資金用途:

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等一項或多項用途。

8.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: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,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,

 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

 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,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。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

 內限制轉讓之規定,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。

9.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:無。

10.實際定價日:不適用。

11.參考價格:不適用。

12.實際私募價格、轉換或認購價格:不適用。

13.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:

 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;惟依據證券交易

  法規定,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,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 8 規定

  之轉讓對象外,其餘受限不得轉讓,本公司將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,依相

  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股票上市交易。

14.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其換股基準日:不適用。

15.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:不適用。

16.附有轉換或認股者,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

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(上市普通股數A、A/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。

17.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

  不適用。

18.其他應敘明事項:

 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,除私募訂價成數外,包括實際發行價格、發行股數、

  發行條件、計劃項目、募集金額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,暨其他一切有關

  發行計畫之事項,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、訂定與辦理,未來如

  遇法令變更、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、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

  修正時,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