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庫藏股減資註銷基準日
2016/07/04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5/07/04
2.減資緣由: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四項規定,公司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
轉讓,逾期未轉讓者,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,將予以全數註銷,並向經濟部辦理註
銷股份變更登記。
3.減資金額:新台幣9,620,000元
4.消除股份:962,000股
5.減資比率:1.20%
6.減資後股本:新台幣793,032,860元
7.預定股東會日期:不適用
8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:不適用
9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
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):不適用
10.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
11.其他應敘明事項:減資基準日訂為105/07/15